退換貨問題

自105年1月1日起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擬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依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準則第2條,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: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1.食品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考量商品衛生安全,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於留酥所購買之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
2.留酥產品經嚴格品質控管,請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。為維護食品的衛生安全,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,經拆封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變形、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3.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拆封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,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,若7日內無立即反應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4.若產品因運送過程導致瑕疵,請直接向宅配人員反應、務必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,並請立即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。

5.商品圖片僅供參考,依照實品為主。